有時候讀者是不是會覺得很奇怪,為什麼同一本書會有兩三家出版社出?有時候還都差不多時間出?其實,這些基本上都是公版書。
為什麼公版書就可以大家一起出?不是誰簽下就歸誰嗎?(請看本系列的「得到要編輯的書」之一、之二)這裡,就來跟大家解釋一下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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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段時間,每一本書都是公版書
過去,差不多是1992年以前,台灣還沒有著作權法,因此外國圖書翻譯出版不需要經過權利人同意就可以出版,因此,只要有原文,有人能翻譯,就能出版。有一段時間台灣曾被稱為「盜版王國」也是這個原因。以我自己的印象,小時候會跟哥哥姊姊一起出錢合買每個星期出版的《童年快報》一本30元,但裡面會有最新的日本漫畫連載,現在回想,那個印刷品質好像真的很差,勉強可以看的程度。後來進了出版這一行,翻找舊日資料時,才醒覺原來當時是這麼回事。
不過,這個狀況,在1992年6月12日新版著作權法實施後,就規定不可重製未經授權的翻譯出版品,但在這個時間點前印製的書,則可再販售2年,等於是1994年6月12日之後,就再也不會有這種無版權書籍了。後來,這個事件,就稱為「六一二大限」。
公版書=「公共版權」
那我們這裡要說的公版書,是指作者過世經過特定時間後,其版權會歸入公共領域,這時候版權消滅,就不受版權法規限制的文本。時限是多久呢?其實每個國家的規定都不同,像美國,1923年之前出版的書籍,版權為75年;1977年以前出版,版權為95年;1978年之後出版的書籍,版權為70年。
台灣的話,規定是作者過世後50年,版權就消滅,雖然我對於為何我們能夠規定國外作者的版權時限感到有些奇怪,不過規定似乎就是如此,但大部分國家基本上也都落在50年左右,未來會不會改變,就不清楚了。
優點=成本相對低,自由度相對大
那有沒有版權,差別是什麼呢?簡單的說,公版書的好處大概是省下授權的成本。如同之前提過的,談授權時,我們通常得支付一筆預付金,之後繁體中文版問世後,就要依照銷售本數,支付作者版稅(預付金通常也算在版稅之內)。如果沒有版稅(通常是照定價的%數計算),那出版社的成本馬上就少了一個版稅。
再者,不需授權的情況下,在製作上也比較不會受到權利人的限制,在不扭曲內容或超譯的狀況下,編輯也可以自由發揮,排版或封面設計上不用經過作者審核。
缺點=非獨占,得各憑本事
有優點,當然也就有缺點。由於大家都可以出,所以自然得各憑本事,比編輯力、比創意。而且既然沒有限制,也有可能發生你已經辛苦發翻譯回來,又辛苦修好文字,再辛苦排版、發封面設計後,結果別家出版社比你早個一個半個月出版,自然就能比你的版本早賣一點時間。



由左至右:好讀版、野人版、漫遊者版
時間點抓的好,公版書也是某種新書
不過,只要時間抓好,公版書有時候也是很新。通常最好的時機,就是剛滿50年(也就是作者過世51年)的時候。這時候,大部分情況下,原本有版權的版本都已經出了一段時間,新鮮感稍嫌不足,或是根本有很久沒有繁體中文版了,這樣一來,所謂的「沒看過的書就是新書」這句格言就派上用場了。
近年來,比較令人有印象的例子,就像是赫胥黎的《美麗新世界》。赫胥黎1963年過世,2014年時版權到期,而過去市場上幾乎只有志文出版社出過(而且久未,也無法更新)的情況下,2014年就出現了野人與好讀兩個版本,2019年則又多了漫遊者版。

野人版《悲慘世界》搭悲電影書腰
搭上了風潮,公版書反而會是銷售保證
此外,如果有足夠的誘因,公版書也是能趁勢賣一波的。這裡也有個例子可舉。
2013年《悲慘世界》電影上映,作者雨果1885年過世,因此文本是完完全全的公版,但由於文本字數超過1百萬字,當時市面上只有志文版(節譯)、貓頭鷹(已絕版)、遠景版(1987年出版,多年未更新),因此野人在無明顯競品的情況下,推出新版,再與電影公司合作,在當年創下了亮演的銷售成績。但我認為,出版業的學習能力非常強,下一次有這樣的狀況,我相信就算是像《約翰.克利斯朵夫》這種大部頭的書,也會有很多出版社願意賭一把。
結論:公版=經典?
目前台灣出版市場,可說是紅海中的紅海,稍微有點名氣的公版書,大抵上都持續有出版社在經營,有些編輯會轉由出一些較沒名氣的公版書,但在沒有資源能借勢的情況下,也可能落得省了成本,但虧了銷售,辛苦出版,卻乏人問津的情況。
因此,雖然沒有限制,但實際評估公版書時,有時反而要考慮更多,這樣一來,才不會得不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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